实用的技术合同范文汇编9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技术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技术合同 篇1本使用许可协议赋予使用方仅享有本协议所明确规定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权。提供方保证,提供方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法定授权提供者,并被授权具体行使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版权及相关权利。本许可协议为不可转让和非独占的。本许可协议由许可协议文本和附表组成。
1.使用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本单位以使用方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为限)的范围内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但获得特别许可的除外。
(2)使用方必须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所形成的成果的显着位置注明国家基础地 理信息数据版权所有者(所有者名称见附表)。
(3)使用方对被许可使用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的权利,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未经提供方允许不得将基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开发和生产的成果向第三方提供,但向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政府等部门提供用于宏观决策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除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并应将修改、转换的情况及修改、转换的内容向提供单位备案。使用方不得将原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
(4)使用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提供方重新提出使用申请,并需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协议。
2.使用方必须根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3.违约条款:
(1)使用方在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主管部门的规定,其使用权即无条件终止。
(2)使用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提供方有权收回其所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相关资料,使用方不能保留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任何拷贝或者使用基于该国家基础地 理信息数据开发的任何成果,并须赔偿因违约侵权给提供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提供方所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许可的用途等见附表。提供方在向使用方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时,同时提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相应数据说明和使用说明。
提供方不承诺对所提供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可能存在的与现势的某种不一致或者缺陷进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该数据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提供方不接受任何条件的退货。使用方自己负责安装与使用。技术培训、技术合作、数据更新须与提供方另行签订协议。
5.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二份。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将协商解决。
提供方(盖章):_________ 使用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技术合同 篇2甲方: (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约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 言
鉴于乙方拥有××技术,并有能力制造合同设备,乙方有权利并愿意许可给甲方;
鉴于甲方愿意从乙方获得制造合同设备的技术及合同设备,技术进口合同。
为此,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 义
1.1. 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1.2. 技术资料:包括专利申请文件及实施与该专利有关的(产品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 艺流程以 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1.3. 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钎、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1.4. 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和制定的标难。
1.5. “净销售额”是指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扣除包装费、保险费、仓储费、运输费、商业折扣、各种税 收等费用及扣除供方提供的零部件价格。
1.6. 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14.3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期间。
第二章 合同内容
2.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略)。
2.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他所有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略)。
2.3. 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略)。
2.4. 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略)。
2.5. 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2.6. 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2.7.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具体内存详见本合同附件五(略)。
2.8. 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第八章。
第三章 价 格
3.1. 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3.1.1. 入门费为_________(币种) ……此处隐藏11395个字……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权利:
1.合伙事务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好多,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权利。
(二)合伙人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继续
(一)在退伙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能选择、吸收新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继承人选择,既能退继承人应继承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解决或不能解决;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其他原因。
(二)合伙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能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返还合伙人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如果逾期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质,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各方商定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各方均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能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以补充、修改后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技术合同 篇9(一)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它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1、委托开发合同委托方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等。
2、委托开发合同研究开发方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制订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等。
3、合作开发合同中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按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等。
(二)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并支付使用费。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资料、进行指导、承担保密义务;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费用和承担保密义务。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其是所提供的技术合法拥有者,并保证该技术完整、无误、有效;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密义务等。
(三)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科技人员作为受托人就特定技术项目向委托人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析报告等工作成果的合同。
在技术咨询合同中,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资料、数据;接收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等。受托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解答委托方的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合同的要求等。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委托人承担。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在技术服务合同中,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按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等。受托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等。